各有关单位:
根据《武汉工商学院教师岗位实践管理办法》(武工商发〔2015〕17号)文件精神,现将教师深入企业实践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依据
《武汉工商学院教师岗位实践管理办法(试行)》(附件1)
二、考核范围
参与2015年企业实践的教师(见附件2)。
应在2016年1月15日前根据签订的《武汉工商学院教师参加实践目标任务书》,认真填写考核表,提交考核材料。
因客观原因未能完成的,需由所在学院出具书面意见报人事部,酌情延长实践期限。
三、工作程序
(一)提交如下考核资料
1.《武汉工商学院教师参加实践考核表》(附件3),需本人签字、学院审核、教务部审核、盖章。
2.实践总结(不少于3000字,要求结合实践岗位工作任务和职责,谈谈岗位实践取得的成绩、对以后实践教学等工作的帮助,存在的问题以及解决的措施)
3.完成目标任务书的证明材料(具体目标任务见实践前签订的《武汉工商学院教师参加实践目标任务书》)
证明材料主要包括且不限于:
(1)基本材料包括:
①指导学生实习证明材料或开拓3-5名实习就业岗位证明材料
②横向项目立项通知书或协议(经费到账通知);或有企业盖章确认采纳的咨询报告、建议方案或技术创新,实现应用型成果转化或价值产出;
③参加企业考核取得合格以上成绩,由企业出具合格证明。
(2)额外材料(之一):
①原有实习基地拟新增学生实习/就业岗位3-5人材料
开拓新的实习/就业基地,2016年可接收学生3-5人实习/就业。
②与企业签订订单班协议。
③经产学研合作办公室、教务部、招生与就业工作部认可的与校企合作相关的其他工作。
以上材料将认定基本工作量或超额工作量,请各位老师认真填写,准备充足。
(二)以上材料经所在院系审核,签字并盖章后报人事部审核;同时学院需出具对教师实践过程管理的整体总结。
(三)人事部审核后,统一报考核组审定,根据《教师参加实践目标任务书》,通过查阅实践记录,召开座谈会,具体了解实践教师的实践任务完成情况,形成考核意见。
四、有关要求
各学院和参与企业实践的教师要高度重视高校教师深入企业实践考核工作,认真总结经验,于2016年1月15日前提交相关考核材料。对完成情况较差、材料弄虚作假的,人事部将予以通报批评,且相关项目经费不予发放。
人事部联系人:魏文杰(1006) 联系方式:88147127
附件:
1.《武汉工商学院教师岗位实践管理办法(试行)》
2.《2015企业实践汇总表》
人事部
2015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