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大学生医保报销时间及程序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1-05-01浏览次数:214

一:门诊报销:
每月1日—10日(双休日除外)持身份证或学生证递交医务室开据的处方及收据,当月22日—25日后带有效证件来我办领取。报销比例约为60%,在一个保险年度(201091日至2011831日)内累计报销限额为200元。
二:住院报销:
1、在校期间:请携带身份证到武汉市医保定点医院,主动向医生说明参加了大学生医保,用参保身份住院,待出院时直接在医院报销结算!如未在医院直接报销时,请准备以下资料尽快交到我办:住院发票、费用总清单、出院记录、住院病历复印件(包括住院病案首页、检查报告单、手术治疗单、长期医嘱单、临时医嘱单)及身份证复印件一并交到我办(未注明复印件的均为原件),我办将于每月1-10日送至洪山社保处医保科进行报销,报销周期约为3个月!
2、寒暑假、异地实习及休学期间可以就近到当地医保定点医院住院,出院到校后,再将以上资料(非武汉市内医院另需医院等级证明一份)交到我办,外地医院报销比例低10%,报销程序及时间同上!
附近医保定点医院:省人民医院、广州军区武汉总医院、武汉市第三医院,其他医保定点医院可以在网上查询。
三:商业保险报销:
如需办理商业保险(即平安险)二次赔付的,以上资料再复印一份。住院期间48小时内向保险公司报案,记住报案号,报案电话027-95518
四、以下几种情况市医保中心不予报销,请同学们注意:
1、          非医保定点医院住院;
2、          非寒暑假、异地实习及休学期间到外地医保定点医院住院;
3、          在国外或港、澳、台地区治疗的;
4、          自杀、自残的(精神病除外);
5、          因违法犯罪行为所致伤病的;
6、          交通事故、意外伤害、医疗事故等由他方承担医疗费赔偿责任部分的;
7、          按有关规定不予支付的其他费用。
 
注:请大家不要到同济、协和医院住院,因同济、协和非医保定点医院,发生的费用武汉市医保中心不予报销!
 
请同学们相互转告,如不清楚可来我办或电话兹询!
电话:88143200!
 
 
学生医保办
2011-4-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