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创业教育学院分团委学生会规章制度
第一章 总则
学生会是学院团委总支领导下的以“服务师生,完善自我”为宗旨的学生组织。主席团是学生会的最高权力机构,学生会下设分团委宣传部,分团委组织部,秘书部,学习部,生活部,女生部,宣传部,勤工部,安检部,体育部,文艺部,外联部。为了确保各部门的正常工作,对学生会成员科学管理,保证学生会成员的优化廉洁,提高工作效率,同时使学生会各部有一个完善的工作管理制度和良好的工作环境,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章 管理制度
(一)例会管理制度
1:学生会每召开一次全体成员大会,不得无故缺席,迟到或者早退。每次会议均实行签到制度,因故不能出席者必须提前向部门的部长提交请假书面申请。部长于例会时交于秘书处,否则按缺席论,并予以纪录。非特殊原因不予批假。(考核标准参照“奖惩制度”第一条)
2:按会议通知内容的要求,积极准备,会上踊跃发言,缩短会议时间,提高会议效率。会议期间禁止玩手机、随意进出会场‘扰乱会场秩序。
3:学生会成员必须统一佩带吊牌参加例会。(其他代表学生会成员身份的参加活动时必须统一佩带吊牌)
3:例会内容由秘书处予以认真如实记录。
(二)档案管理制度
1:档案管理工作统一由学生会秘书处负责,秘书处对学生会所有文件进行分类、整理、归档,并及时对各项工作进行总结。此外,听取各部的意见和建议,及时总结经验,保障学生会的工作顺利进行。
2:学生会档案分类为:规章制度、会议记录、工作计划及工作总结;各部门学期活动记录;学生干部档案;平时发放的文件等。平时有关档案都将据此分类,各类档案均要求纸档和电子档。
3:学生会各部门每学期初应向学生会主席团呈交一份详细的工作计划。学期末,各部门应将本学期工作进行总结,整理制作本学期各部门工作总结以及个人总结,交于秘书处存档。4:各部开展各项活动应作详细的活动策划,撰写通讯稿,拍摄活动图片及音像,进行活动总结等,认真记录活动开展情况,并于活动结束后及时交于秘书处存档。5:各部将材料交至秘书处后,由秘书处按部门、类型存档。各部门如需查阅,归还时必须放还原位,并不得有缺损。6:各类档案是主席团对各部门工作表现作综合评价的重要依据,也是对学生干部进行考核和评优的依据。各部门应该认真对待。
(三)人事任命制度
1:为了使学生会保持活力,每年对新生举行一次纳新活动,纳新时,由各部部长负责本部的纳新具体事宜。
2:在学生会自然换届之前各学生会部长必须对本部接班人进行重点培养,在自然换届时,把本部所有工作资料交给新任部长,不得拖延隐瞒,敷衍塞责。
3:如有学生会干部提前退出学生会,必须打申请报告,说明理由。对擅自离职的学生会干部,学生会将在征求学院领导意见的基础上,参照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张榜通报批评。
(四)财务制度
1:学生会经费在学院老师、团委的监督下独立支配。
2:学生会各部门在购买东西前须填写统一的申请表,经主席(或副书记)签字同意后方可够买。
3:学生会各部门的报销凭条一律采用发票,不得乱报或虚报金额,任何活动的经费使用都必须在活动开展前的策划书上打出经费预算,以节约高效为宗旨。报销发票须有所报销活动、报销部门、报销日期、经手人、负责部长、主席(或副书记)的签名,并努力做到少用钱、不乱花钱。报销须严格执行财务纪律;
4:外联部联系赞助的同时必须留取赞助方的有效联系方式(法定代表人姓名,地址,电话等)以便日后查看。
(五)奖惩制度
为加强学生会自身建设,调动广大学生会成员的工作积极性,同时使各成员严格要求自己,特制定本制度。
1:各种会议及活动均实行签到制度,考勤具体制度如下:
(1)迟到:无论因任何原因迟到四次者记为一次缺席(2)请假:因事无法参加会议,要向秘书处亲自请假,请假三次者记为一次缺席(因上课请假除外)。(3)缺席:无故缺席三次者,自动退离学生会。
2:惩罚
(1)凡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给予警告:
a 一次未完成布置任务者
b 开会不认真,工作消极对待者
c 代表学生会成员身份时不佩带吊牌者
(2)凡出现以下情况者开除:
a 内部搞分裂,搞帮派,不团结他人,影响工作开展者
b 言行严重败坏学院、学生会形象者
3:学生会评优制度:(1)每学期进行一次评优活动, 评选出本学期学生会“优秀部门”以及“优秀干事”,对在本学期中工作认真、成绩优异的部门和个人进行嘉奖和鼓励。(2)优秀干事人选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a 各种会议、活动全勤者
b 每学期各门成绩不得有挂科
c积极配合各部长、副部长开展工作,在工作中表现突出,并能提出对所开展工作有建设性的建议,对本职工作认真负责、责任心强,并有一定突出成绩者
d不得有违纪行为,尊重各部部长、副部长及主席团成员。
(3) 优秀部门评选要求:
a 部门成员的考勤情况较佳
b 部门工作认真、负责,部门成绩优异(六)补充管理制度
1:各部门成员根据安排在学生会办公室值班,并进行定期打扫。2:借出物品需登记,对擅自借出、浪费、损坏学生会财物者予以处分。
第三章 附则
(一)本制度由武汉工商学院创新创业教育学院分团委学生会主席团负责解释,并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调整和修改。
(二)学生会各级组织可制定有关工作制度,但不得与本制度相抵触。
(三)本制度由公布之日起实施。
武汉工商学院
应用技术学院分团委学生会
2015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