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通知精神,经研究决定,现将我校“中秋节”、“国庆节”放假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秋节、国庆节放假时间为:10月1日----8日,9月30日(周六)上班。
二、根据教务部安排:老生9月30日(第3周周六)补10月20日(第6周周五)的课程,新生组织入学教育及考试。
三、为确保师生人身财产安全和校园的稳定,各部门要加强学生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严格学生的请、销假手续,放假期间要落实好安全工作责任制,严禁组织学生进行各类形式的外出旅游活动,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同时做好防火、防盗等各项工作,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全院师生度过一个平安祥和的假期。
预祝全院师生中秋节、国庆节快乐!
学院办公室
2017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