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工商学院文法学院党政联席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更好地促进学院各项工作民主化、科学化,规范党政联席会议事程序,提高会议效率,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学院党政领导干部参加联席会。分管校领导成员出席。相关部门负责人列席。 第三条 党政联席会由党总支书记召集并主持,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因特殊情况,会议不能如期进行时,由学院办公室另行通知。学院党总支书记因故不能参加会议时,可委托其他领导召集并主持。 第二章 党政联席会内容及议题 第四条 党政联席会的主要内容 (一)传达贯彻武汉工商学院文法学院党、政等上级有关部门的重要精神;传达贯彻学院理事会、院务会的决议或决定; (二)学院领导提出的重要事项; (三)各系主任拟提交党政联席会研究的议题及方案; (四)通报学院阶段性重要工作和相关信息,研究当前重点工作和相关问题,安排下一阶段重点工作; (五)其他需要由党政联席会研究的问题。 第五条 学院办公室按以下原则与程序组织议题: (一)学院办公室对所提交的问题或议案进行同类合并或筛选; (二)各系能在各自职权范围内可以决定或协商解决的问题,不列入党政联席会议题; (三)凡属应由党政联席会研究审议的议题,提交议题单位要求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两个以上可供比较的解决方案(含其他背景材料),供与会者参考; (四)凡须提交党政联席会审定的相关工作,应事先将材料印发给与会成员,以便上会前做好讨论准备。涉及校级职能部门的重要议题,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列席参加会议; (五)凡需提交党政联席会研究确定的事项,由各系填写议题登记表(见附件1),至少在会议召开前1周将相关的议题或方案等材料交至学院办公室;学院办公室将整理的议题在会议召开前3天报经院长审定后分发。 第三章 议事程序 第六条 党政联席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才能召开。提交会议研究事项的系主任必须到会。 第七条 党政联席会应按事先规定的会议议题依序进行,不讨论与议题无关的内容,不讨论无议题或未经院长同意的临时动议。对于来不及报送而又急需讨论的事项,可先口头征得主持人同意后,方可上会研究。 第八条 党政联席会研究问题,一般由提出该议题的系主任说明情况,发表意见;与会人员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和建议,每一项议题讨论结束后,由主持人综合各方面的意见,概括讨论结果,形成初步意见。属于重大事项的,须报院务会审议通过。如对重要问题有争论,分歧较大,除紧急情况由院长裁决外,一般应进一步调查了解情况,改期再议。 第九条 经会议研究通过的处理意见,由学院办公室以会议记录形式存档。 第四章 与会纪律 第十条 参加和列席会议的人员应调整好时间并准时到会,一般不得缺席,确因故不能出席者,应事先请假。 第十一条 与会人员在开会期间关闭手机或将手机调到震动状态,会场不能接打电话。 第十二条 会议所有成员和列席会议人员均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属于保密的会议内容和讨论情况,不得泄露. 第五章 检查落实 第十三条 对会议研究通过的处理意见,各单位应做好贯彻、执行和落实工作,不能以任何理由拒绝或拖延执行。 第十四条 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现新问题或不同意见,或因条件所限无法执行的,学院行政领导应做好协调工作,并及时向院长报告,由院长征询院务会成员意见后,予以决断或指定有关部门重新拟定议题,提交下次联席会议复议。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党政联席会的会务工作由学院办公室负责。包括准备会议有关材料、起草发送会议通知、做好会议记录及归档备查等。 第十六条 本议事规则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附件1 党政联席会议题登记表 提交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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