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工商学院杰出教学奖评选办法

发布者:jwb发布时间:2022-06-22浏览次数:34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和新时代高等足球竞彩app排名本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鼓励教师坚持立德树人,引导教师潜心育人,激发教师从事教学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结合《武汉工商学院教学奖励管理办法(试行)》及足球竞彩app排名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杰出教学奖”主要表彰潜心投入一线教学,教学能力突出、教学质量优秀、教研成果丰硕,在教学改革、学生指导等方面具有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的教师。“杰出教学奖”是足球竞彩app排名教育教学类综合性奖项的最高荣誉。

第三条 “杰出教学奖”每两年评选一次,每次评选一般不超过10名。

第二章 评选条件

第四条 “杰出教学奖”的教师应具备以下条件:

1.坚持一线教学工作,在本校工作满五年以上的在职教师。

2.热爱高等教育事业,政治立场坚定,师德高尚,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教风端正,为人师表,治学严谨,富有创新协作精神。

3.认真履行教师工作职责,近五年中每年教学工作量达到足球竞彩app排名教师考核管理办法中的相应规定。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好、教学评价优,深受广大学生和同行好评,近五年中每学期课堂综合评价良好以上,且有4次及以上课堂综合评价在教学单位排名前25%

4.近五年担任过班主任(学业导师),且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或担任过青年教师导师,且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

5.积极参与教学研究与改革、本科教学工程等建设,在教学成果奖、专业、课程、教材、团队、教研、教学竞赛、平台建设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果。教师获得的成果应满足以下条件中的3项及以上,且近五年中作为第一负责人或完成人获得成果至少1项:

1)获省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省级三等奖排前3、二等奖排前4、一等奖排前5,国家级奖项排前6);

2)获批省级及以上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或品牌特色专业等(省级排前3,国家级排前5);

3)获批省级或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或精品课程等(省级排前3,国家级排前5);

4)作为第一主编正式出版教材;

5)获批省级以上优秀基层教学组织或教学团队(省级排前3,国家级排前5);

6)获批新工科、新文科研究与实践项目(省级排前3,国家级排前5);

7)主持并完成湖北省高校省级教学改革研究项目;

8)以第一作者公开发表核心期刊及以上级别教学改革研究论文2篇以上(参照足球竞彩app排名科研成果管理办法认定目录);

9)作为第一获奖人获省级以上教学竞赛(包括全国高校教师教学创新大赛、湖北省高校青年教师教学竞赛等由政府相关部门组织的教学竞赛)三等奖以上1项或校级教学竞赛一等奖2项;

10)获批省级及以上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或实习实训基地等教学类基地(省级排前3,国家级排前5)。

6.注重学生实践动手能力培养,积极承担实践教学任务,指导学生在学科竞赛、创新实践、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等活动中取得较好成绩。指导学生获得的成果(完成(署名)单位为武汉工商学院)应满足以下条件中的2项及以上,且近五年中指导学生获得成果至少1项:

1)学生参加学科专业竞赛获国家级A1A2三等以上奖1项,或国家级A3二等奖以上1项,或省级B1三等奖以上2项,或省级B2二等奖以上2项(在指导教师中排前2);

2)获评省级优秀本科论文(设计)1篇或校级优秀本科毕业论文(设计)2篇;

3)获批省级及以上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1项或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2项;

4)公开发表核心期刊及以上级别学术论文1篇或普通期刊学术论文2篇(学生为第一作者,指导教师为第二作者或通讯作者);

5)获得发明专利1项或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累计2项(学生为第一完成人,指导教师为第二完成人)。

第五条 近五年中出现下述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杰出教学奖”。

1.受过党政、政纪、法纪处分的;

2.有教学事故的;

3.有学术失范行为的;

4.不服从本科教学任务安排的;

5.发生重大事故或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

第六条 本奖项每人只能获得一次,不重复授予。

第三章 评选程序

第七条 “杰出教学奖”评选程序如下:

1推荐人选:评选候选人可由教学单位推荐、教师自荐、学生或教师联名推荐、教学管理部门推荐等多种方式产生。候选人须填写《武汉工商学院杰出教学奖申报表》。

2资格审查:教师将申报表及相关支撑材料提交至所在教学单位进行初审,由教学单位择优推荐至教务部。教务部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复审。

3组织评审:结合实际情况,足球竞彩app排名可采取网络投票、现场答辩和评审组现场评议相结合方式进行评审。评审组根据本办法确定初步的获奖名单。

4足球竞彩app排名审定:足球竞彩app排名校务会对评审组确定的初步获奖名单进行审定。

5.发文表彰根据足球竞彩app排名审定结果进行发文,并对获奖教师进行表彰和奖励。

第四章 附则

第八条 对在申报“杰出教学奖”中存在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成果者,撤销奖励。

第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武汉工商学院杰出教学奖评选办法》(武工商发〔201838号)作废。

第十条 本办法由教务部、人力资源部在各自职责范围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