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工商学院2014-2015学年第二学期公共选修课选课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5-03-23浏览次数:215

教务部通知【2015】18号
 
本次公共选修课面向除毕业生外所有在校学生开课,现将相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课须知:
1.12级本科、13级本科、14级本科修满10学分方能正常毕业,13级专科、14级专科修满4学分方能正常毕业。
2.12级本科生和13级本科生本次限选4学分,其他年级、层次的学生限选2学分。
3.公选课开课时间安排在周一至周四晚上,一般安排3节连上。
4.本学期公选课共开出66个课堂,其中文献检索、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商事法律基础(法学专业除外)为公共限选课(即需取得该门课程学分方能毕业)。文件检索、商事法律基础为13级本科限选课,文献检索、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商事法律基础为14级本科限选课。
5.学生必须按课程要求参加学习和考核。参加未选中课程上课并考试,其成绩不予承认;选中课程但不上课视为旷课,缺考视为旷考。
二、选课步骤:
1.学生输入武汉长江工商学院教务管理系统网址(http://219.140.173.212/jwweb),并进行登录。
2.学生点击“网上选课”,选择“正选”,点击下拉列表框,选择主修(公共任选),点击“检索”按钮,进入公选课选课界面,了解课程简介和任课教师信息后,选定课程、任课教师及班号后点击提交按钮,完成第一轮选课。
3. 教务部在第一轮选课结束后,进行选课人数统计,对选课人数低于60人的课程进行调整。
4.教务部将于3月25日在网上公布第一轮选课结果,开始第二轮补选。学生在教务管理系统的选课结果查询中上课教室并确认第一轮选课结果。对第一轮未完成的选修课可以进行退补选。
三、选课时间:
(1)选课时间
1.第一轮初选时间:2015年3月20日19:00—2015年3月24日19:00。
2.第二轮补选时间:2015年3月25日19:00—2015年3月29日19:00。
3.退选时间:2015年3月25日19:00—2015年4月5日19:00。
(2)在选课期间,如有选课科目错误等,可以退选后重新选课。
(3)在正式开课后一周内,如因课程时间或授课内容等情况,可以选择退选,但本学期不能再修选修课。
四、其他:
1.对于已经取得学分的公选课程,重复修读该门课程,将被视为重复选课,学分不得重复计算。
2.学生选课结束后,可在个人“教学安排表”里查看选课时间和地点,并打印本人课表(含本人姓名、学号和选课课程时间、地点)。如出现漏选,持本人课表到教务部1127办公室进行补选,否则不予受理。
 
附件:2014-2015学年第二学期公共选修课开课一览表userfiles/file/附件:2014-2015学年第二学期公共选修课开课一览表.xls
  
 
 
 
教务部
2015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