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长江工商学院
课程重修实施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学风建设,规范课程重修的组织和管理,保证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武汉长江工商学院学生学籍管理条例(试行)》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办法。
一、重修的范围
第一条 凡必修课和限选课程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重修:
1.课程经补考后仍不及格者;
2.缓考不及格者;
3.在课程考核中旷考者;
4.因考试违纪或舞弊而被取消课程成绩者;
5.一学期缺旷课累计超过该课程学时数三分之一或者缺交作业(实验报告)达三分之一者;
6.其它原因需要重修者。
第二条 选修课程不安排重修,不及格者可再选该课程,或另选其他课程。
二、重修的方式
第三条 学生在弹性学制规定的年限内可根据自己的学习情况和足球竞彩app排名教学安排情况选择课程重修的时间和重修的方式。重修的时间一般安排在跨学期进行,即单学期对单学期,双学期对双学期。重修的方式有二种:
1.组班重修:对申请重修人数达到一定规模的课程(公共课60人,专业课30人),可根据教学条件采用集中办班重修。单独开办重修班的课程的讲授学时为其计划学时的1/2,安排在双休日或晚上进行。
2.插班重修:对申请重修人数不够组班重修的课程,由学生本人填写《武汉长江工商学院课程重修申请表》,经任课教师、承担单位同意,学生本人在教务网络系统上查找上课时间、地点,跟班上课。学生重修上课时间若与正常上课时间冲突,或受学年限制等原因而不能随堂听课者,可填写《武汉长江工商学院课程免修申请表》,学生每学期最多可申请两门课程免听,填写免修申请的学生必须完成相应作业,参加期中、期末考试。
第四条 实习、毕业论文(设计)等实践性课程不合格者,随下一年级重修或者由各学院在适当时间安排一次重修,重修不合格按结业处理。
第五条 必修课因教学计划变更而不再开设时,经学生申请,学院同意,教务部批准后,学生可改选其他相近课程。
三、重修课程的考核
第六条 组班重修课程采取提前单独考试(考察)。
第七条 插班重修课程采取跟班考试(考查)。各学院在安排正常课程考试时,必须将参加本课程重修考试的学生人数统计在内,同时按年级错开考试时间,尽量避免重修学生与正常主修课程在考试时间上的冲突。
第八条 当重修课程考试时间与正常主修课程考试时间发生冲突时,学生应参加本班级正常主修课程考试,并在期末考试期间向学院和教务部提交缓考申请,跟随补考重新考试。
四、重修课程的成绩记载
第九条 重修课程成绩由平时成绩和期末考试成绩计算出综合成绩。自学重修者,平时成绩由作业成绩和期中考试成绩计算。
第十条 重修课程成绩合格者,在学生成绩单重修一栏中记录重修的实际成绩。
第十一条 凡办理重修手续无故不参加该门课程考核者,以旷考处理,成绩以零分计。未办理重修手续者,不得参加重修课程考核,考核成绩无效。
五、重修课程的组织与管理
第十二条 学生应于每学期第2周在教务系统上申请重修课程(每学期不超过10个学分),并选择具体听课课堂。
第十三条 教务部统计各课程申请重修的人数,对人数达到组班开课的课程,安排重修班;对插班重修的课程,由教务部进行系统确认。
第十四条 学生第4周在教务系统上查询确定后的重修课程听课课堂,并按课表及时向任课教师报到并办理重修手续,第5周前不办理重修手续者,取消本学期重修资格。
第十五条 各开课学院将重修学生名单通知相应课堂的任课教师。授课教师在登分册上添加重修学生名单并注明“重修”字样。
第十六条 重修学生必须按时听课,严格遵守考勤制度,按时参加课程考核。
第十七条 学生重修需重复利用教育资源,根据高等教育是非义务教育的精神,重修学费根据教育成本收取部分教育补偿费。课程重修学费的标准暂定为:每学分100元。
第十八条 重修是一项复杂而重要的工作,各学院必须认真对待,抓好重修的组织工作,任课教师应接受学生重修,对重修学生既要热情关心,又要严格要求,真正把学生重修工作落到实处。
六、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从2012级本科学生开始执行,由教务部负责解释。
武汉长江工商学院
2013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