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制爆化学品
新的易制爆名录有何变化?与2011年版相比,2017年版的名录新增15个品种、调整规格12个品种、规范品名12个品种、删除3个品种,并将旧版中3种类型化合物明确为具体的6个品种。
硝酸的管控浓度,从之前70%以上,改为全部管控,没有浓度要求。
过氧化氢(双氧水)的管控浓度,从之前27.5%以上,改为8%以上。
易制爆化学品
易制爆家族也增加了新成员:氯酸钠溶液、氯酸钾溶液、氯酸铵、重铬酸锂、重铬酸钠、重铬酸钾、重铬酸铵、过氧化氢苯甲酰、一甲胺溶液、二硝基苯酚溶液、硝酸胍、水合肼、2,2-双(羟甲基)1,3-丙二醇等。
易制爆化学品
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凡生产、使用、储存、经营易制爆的单位,需到当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备案。备案内容:易制爆化学品的安全防范、企业档案、系统建设、流向登记备案等。现在起到8月20日是集中备案期,请各涉易制爆单位抓紧时间,完成备案。
请涉及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等相关单位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要求到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备案。备案内容包括:单位基本信息(单位基本情况、单位类型、储存设施、安全防范情况等)物品信息(涉及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品种、数量等)、附件信息(各种资质证书)、人员信息(接触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人员信息),备案单位须登录辽宁省危险化学品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录入相关信息,并将生产、销售、购买、使用等流向信息实时录入系统。请尚未在公安机关备案的涉及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单位速到公安机关备案。
供稿:大连市公安局治安支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