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工商学院实验教学过程管理规范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5-04-21浏览次数:852

 
为提高我院实验教学质量,切实解决实验教学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抓好实验教学过程管理,根据《武汉工商学院教师工作规范》、《武汉工商学院实践教学质量监控管理办法》和《武汉工商学院课堂教学质量评价与管理办法》,特制定本规范。
第一章 任务要求
第一条 各教学单位应严格执行教务部下达的实验教学计划,保证实验课的开出率达到100%。
第二章 实验课前准备要求
第二条 实验教学中心课前准备要求。
(一) 各实验室负责人在开课前应检查实验教学计划与实验室仪器配置、设备数量有无冲突,如有问题应及时与相关系部沟通后报教务部调整。
(二)学期开课前,各实验室应对每台仪器进行通电检查,必要时还应检查仪器的技术状态,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并按要求配好实验所需的附件、耗材等,保证实验课按时开出。
(三)实验室技术人员应参与预备实验,协助教师解决预备实验中出现的问题。
第三条 实验指导教师课前准备要求。
指导教师必须亲自对所有开出的实验项目提前进行试做,测量完整的数据(作为考查学生实验结果正确与否的依据),观察、分析和处理实验结果,并认真写出实验教案、准备实验试剂等。
第四条 学生准备要求
课前学生应认真预习,明确实验的目的、要求;掌握相关知识、实验内容及和实验步骤。
第三章 实验教学要求
第五条 实验指导要求。
(一)每门实验课程第一节实验课时,指导教师应配合实验室管理人员组织学生学习实验室有关制度,教导学生遵守实验室各项制度,形成良好实验习惯、爱护实验器材、共同营造良好实验环境。
(二)学生做实验前,指导教师应重点讲解实验目的、实验要求、仪器操作要领、实验重点难点和注意事项。
(三)学生做实验时,指导教师应巡回指导,维护实验秩序,及时解答学生提出的问题,纠正学生不好的实验习惯和错误操作。
(四)实验结束后,指导教师应检查学生原始实验记录并签字,并要求学生整理好实验装置后方可离开实验室。
第六条 实验报告批改要求。
(一)实验指导教师应认真批改实验报告,指出学生报告中的错误,给出每次实验的评语;结合学生实验操作、实验结果和结果分析给出合理的分数;必要时对报告中普遍存在的问题可在下次实验课中讲解。
(二)实验课程结束后,指导教师应负责收集整理学生的实验报告,并装订成册存档。
第七条  实验仪器设备维护和保障措施。
(一)指导教师每次实验课都应认真填写实验记录本,记录实验仪器故障或损坏情况,以便实验员课后检修。
(二)实验课中实验员应到实验室内巡查,掌握实验仪器的运行情况,及时解决仪器故障,保障实验课的正常进行。
(三)各实验室管理责任人应在课后一个工作日内查阅《实验记录本》,及时解决实验指导教师记录的各类问题,并在下次实验课时反馈问题解决结果。
(四)为保证实验仪器设备的完好率,实验教学中心每学期应组织一次专项的实验仪器设备检查活动,检查结果作为各分中心和实验员年终考核和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八条 实验教学检查。实验教学检查分定期检查、不定期抽查。
(一)定期检查由教务部、实验教学中心和各学院相关领导在期中和期末进行。
(二)不定期抽查由各学院、实验教学分中心自行组织,相关抽查结果报教务部备案、汇总,必要时通报学院领导;(检查标准见《武汉工商学院实践教学质量监控管理办法》附件1)
第九条  各实验教学分中心每学期至少召开1次实验教学会议(邀请学院实验指导教师参加),交流教学心得、改革教学内容和方法、通报实验教学有关情况。每次会议应形成会议纪要,报实验教学中心备案存档,并抄送各相关学院和教务部。
第四章 实验教学相关评价
第十条 实验教学效果的评价。实验课教学质量的评价除执行《武汉工商学院课堂教学质量评价与管理办法》规定的评价外,还要增加实验教学中心对实验指导教师的评价,实验教学中心根据实验指导教师的日常上课情况,给出每位指导教师的教学表现分,作为评价教师课堂教学质量的部分依据。
第十一条 实验室运行效果的评价。
(一)实验课程结束后,指导教师应填写《实验室运行效果评估表》报实验教学中心。
(二)实验教学中心每学期进行一次问卷调查,组织学生对各实验室的运行效果进行评价。
(三)实验室运行效果评价结果作为考核各实验教学分中心和实验员的重要依据。
第十二条 本规范由实验教学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1:实验课教学评价标准
附件2:实验室运行效果评估表
 
 
 
 
武汉工商学院
2015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