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工商学院实验教学中心行政管理条例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3-03-20浏览次数:905

为规范实验教学中心日常管理,根据足球竞彩app排名有关文件要求,特制定本条例。

一、考勤管理

1、实验教学中心实行坐班制,由各分中心主任负责分中心考勤记载,并在每月24日前将分中心当月考勤表报中心存档、汇总。

2、所有请假必须在中心备案,其中半天以内请假由各分中心主任审批,一天及以上的按《武汉工商学院教职工请假销假暂行规定》执行。凡是未办理请假手续脱岗的一律按旷工处理,按《武汉长江工商学院教职工请假销假暂行规定》相关标准扣发工资。

3、不迟到、不早退,按时上下班,中心不定期开展考勤抽查工作,抽查结果与月绩效考核挂钩。

4、对于每月全勤的教职工参照《武汉长江工商学院教职工考勤管理办法》进行奖励。

二、例会管理

5主任联席会原则上每两周召开一次,由中心领导和各分中心主任(副主任)参加。会议主要内容为通报上级会议精神、布置工作、征求工作意见、汇报各分中心工作及商议解决实验教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6、中心例会原则上每两周召开一次,由中心全体教师参加,一般定在周四下午进行。无特殊原因中心全体老师不得在周四下午安排教师任务,因故不能参加会者必须在中心请假备案,不得随意缺席。

三、实验课保障

7、实验设备的报修程序。根据设备的保修性质分以下三种情况;

1)设备还在保修期内的,由实验室的责任人直接报供应商进行维修,并做好维修记录。

2)设备不在保修期内,但与专门厂家签有维护协议的,由实验室责任人报保修厂家进行维修,并做好维修记录。

3)设备不在保修期内,也未与专门厂家签订维护协议的,由实验室责任人报中心资产管理员上报资产部联系厂家维修,实验室责任人做好维修记录。

8、各分中心应尽力做好实验设备的维修与保养工作,确保实验设备的完好率。因设备维护不力被老师或学生投诉经查属实的,按中心绩效考核办法规定标准扣发绩效工资,并取消年度评优资格。

9、严格按课表或教务下达的教学任务做好实验课前准备,提前10分钟打开实验室。因个人原因在上课后5分钟还未开启实验室,造成实验课不能正常进行的,按《武汉长江工商学院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处理。

10、房屋及水电维修程序。各实验室有房屋及水电维修要求时,先前往中心办公室填写报修表,由中心联系后勤部门进行维修,维修结束后,报修人将保修表反馈到中心办公室。

本条例自201231日起执行。

 

武汉工商学院实验教学中心

201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