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工商学院足球竞彩app排名从实验员中选聘实验指导教师试行办法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3-03-20浏览次数:1064

为了进一步加强实验教学中心建设,提高实验技术队伍整体素质,鼓励实验员参加教学、科研工作,结合我院实际情况,拟从实验教学中心选拔一批具备教师基本素质的实验员作为实验指导教师,特制定本办法:

一、选聘原则

1、择优原则:在实验教学中心的所有实验员中择优选聘。

2、评聘分开原则:经过一定的评选程序,评选出具备实验指导教师条件和能力的实验员,确认其任职资格。根据工作岗位的需要,由实验教学中心从具备任职资格的人员中聘任上岗。

二、 选聘条件

1、必备条件:

①必须具备本科以上(含本科)学历,具备助理实验师以上(含助理实验师)职称;

②在我院中心实验室有一年以上的工作经验,对竞聘实验课程的教学内容熟悉,具备较强的动手操作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分析问题及解决问题的能力;

③能履行《实验指导教师岗位职责》(见附件一)。

2、参考条件:

①获得过优秀教职工称号;

②获得院级以上书面奖励;

③有科研论文或成果奖的。

三、评聘程序

1、资格评定程序:

①符合以上条件的实验员,根据本人意向可填写申请表(见附件二);

②分中心实验室主任、实验教学中心主任及相关系主任签署推荐意见;

③实验教学中心、相关系部、教务部、人事部共同组织考核;

④报院务会审批。

2、聘任程序:

①分中心实验室主任根据工作的需要,提出聘任申请;

②实验教学中心主任、分管院长签署选聘意见;

③由实验教学中心将选聘人员上报教务部、人事部备案;

④由实验教学中心颁发聘书(一般聘期为两年)。

四、待遇

1、经评定,具备实验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可享受教师待遇,在做好实验员本职工作的基础上可参加指导实验课;

2、受聘人员可按规定享受实验课课时津贴(按实验技术系列职称对应标准);

3、每年考核一次,符合条件的可继续聘任,否则解聘并取消实验指导教师任职资格;

五、其它

本办法由实验教学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一:实验指导教师岗位职责

附件二:实验指导教师资格评定申请表

武汉工商学院
2008
512

 

 

附件一:

实验指导教师岗位职责

 

一、认真备课,撰写好指导实验的教案。实验教案应包括:实验原理、实验方案(含实验步骤和实验所需仪器、试剂的要求以及与实验有关的数据与图表)、实验操作的要点、实验结果、实验注意事项和对学生的要求,实验结束时应提醒学生要注意的问题等。

二、在指导实验前必须完成预备实验。通过预备实验检查仪器的状况,熟悉仪器性能和使用方法,以及一般的维修方法,以保证实验正常进行。

三、应在实验前10分钟到岗,实验教学时间不得离开指导岗位。

四、严格指导学生实验。检查学生预习实验情况,认真讲解实验,准确回答学生提出的问题,及时进行有针对性的个别指导,纠正学生不正确的操作方法和不良习惯。按照实验内容,指导督促学生合理有序地安排好实验进度。注意及时处理实验中的故障和事故。

五、认真检查学生实验记录情况,签字后方可让学生离开实验室。

六、在指导实验知识和技能的同时,注意帮助学生树立严谨认真、实事求是、爱护仪器设备、节约试剂等良好的实验作风,对弄虚作假、马虎、浪费现象给予批评教育。对于不负责任而引起的设备损坏者,要责令检讨并按规定赔偿。

七、负责实验过程中的实验室安全、卫生工作,检查实验结束后学生值日情况。

八、及时认真地批阅学生实验报告并公正给予成绩。对于不合格的实验报告,应督促学生重写。根据学生实验情况综合评定其总实验成绩。

九、承担各种常见实验教学仪器设备的调试、鉴定等技术工作,协助实验室人员管理与使用仪器,保证仪器设备处于正常的工作状态。

 

附件二:

实验指导教师资格评定申请表

 

申请人姓名

 

 

性别

 

年龄

 

所学专业

 

 

学历

 

竞聘课程

 

个人简介

应该包含毕业院校、毕业后承担的技术工作、进入本校后所承担的实验室工作以及文件中要求的参考条件。

 

 

 

 

 

 

 

 

 

 

 

 

 

 

评审组意见

 

 

 

 

 

 

 

 

 

 

 

 分中心主任意见

 

 

 

 

实验教学中心主任意见

 

 

 

 

系主任意见

 

 

 

 

 

教务部意见

 

 

 

 

 

人事部意见

 

 

 

 

院务会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