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工商学院教职工请假销假暂行规定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3-03-20浏览次数:1030

    为进一步加强人事管理,严肃劳动纪律,保障学院教学、管理等各项工作正常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院实际,特制订本规定。

一、基本要求

    1、在学院规定的工作时间内,全体教职工要集中精力做好本职工作。教师要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按时上下课,完成规定的教学任务和科研任务,并按时参加规定的集体活动。实行八小时坐班工作制的各类人员,应按时上下班,未经批准,不得擅离工作岗位或延误本职工作任务。

2、学院各单位须严格执行考勤制度。凡因事、病、婚、丧、生育等原因,不能在规定的工作时间内工作者,须履行请假手续。

二、请假类别、期限及待遇

凡请假期限超过一天者,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办理请假手续,经批准后方可离开岗位(因急病等特殊情况除外)
   
一、事假
    教职工需要在工作时间内处理私人事务,且时间超过1天者,事前须请事假。

    1、每月事假1天以内(含1天),发全额工资,饭贴按事假天数扣发,其他补贴照发;

2、每月事假1天以上10天以内(含10天),按天数扣发基本工资和岗位津贴,计算公式为:(基本工资+岗位津贴)÷22×事假天数,饭贴按事假天数扣发,其他补贴照发;

3、每月事假累计不得超过10天,事假达10天以上者,当月工资全额扣发,饭贴按实际出勤天数核发,话费补贴不发;

    4、因私出国(出境)的教职工,可申请3个月事假出国,事假期内停发所有工资和补贴,3个月未归者作自动辞职处理。
   
二、病假
   
教职工因病不能坚持工作,须提供校医院专人签发的病假诊断证明书或校外县级以上医院开出的病假诊断书,办理请假手续。寒暑假期间在外地患急病住院不能按时返校上班的,应及时来电(函)请假,返校后须持县级以上医院开出的诊断证明和病历、检查报告单等按上述规定补办手续。

1、每月病休假3天以下(含3天),发全额工资,饭贴按病休假天数扣发,其他补贴照发;病休两个半天按一天计算。
    2
每月病休假3天以上15天以内(含15天),按天扣发病休假期间岗位津贴,计算公式为:岗位津贴÷22×病休假天数,饭贴按病休假天数扣发,工资其他项照发,其他补贴照发;

3、每月病休假累计15天以上一个月以内者,岗位津贴不发,饭贴按病休假天数扣发,工资其他项和补贴照发;

4病休假在一个月以上者,按国家或地方相关规定办理。
    三、婚丧假
    1
、婚假有两种休假方法,教职工可自行选择。

婚假3天,晚婚者(男25周岁、女23周岁及以上初婚为晚婚)可增加婚假15天。婚假期间扣发岗位津贴及绩效工资。

②婚假5天(晚婚者),实行带薪休假,享受全额工资。

职工休婚假不能影响本职工作,否则要给予相应的处分。

教职工请婚假,必须出示结婚证书或结婚登记证明,并提前一周递交申请。婚假应在结婚登记的当年休完,婚假不能分段申请。职工结婚时,双方不在一地工作,路程假包含在婚假期内。
    2
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去世给予丧假3天(外埠路程根据实际需要,另加算)。若该教职工经试用合格已转正,则发放该教职工300元慰问金。
   
在丧假和批准的路程假期间(路费自理),岗位津贴和饭贴按实际假期天数扣发,工资其他项和其他补贴照发。
   
四、育产假
   
女职工产假、节育、绝育、人工流产等假期均按国家及湖北省足球竞彩app排名计划生育的规定执行。
   
产假:顺产90天,难产105天。属晚育的女职工(24周岁及以上)延长产假30天,属晚婚晚育并在产假期间为其子女办理了独生子女证的,延长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第一次实施人工流产手术按产假休息30天,第二次人工流产按病假处理。

陪产假:配偶生育无人照顾,可酌情给男教职工10天以内的陪产假。陪产假期间,扣除岗位津贴÷22×休假天数。
   
女职工按计划生育怀孕,经过医务部门开具证明需要保胎休息的视同病假。产假满后仍需病休的其病假时间与生育前的保胎休息时间合并计算,按病假规定处理。
   
女职工产假期间,岗位津贴、绩效工资和饭贴、话费补贴不发,工资其他项和其他补贴照发。

三、准假权限

1教职工请事假1天(含1天)以内由所在系、部领导批准;请事假1天以上7天以内经所在系、部领导签署意见后,由分管院领导批准;超过7天的,还须主要领导批准。

2、教职工请病假3天以内(含3天),由所在系部领导批准;病假3天以上10天以内,须所在系部领导签署意见后,由分管院领导批准;10天以上一月以内,由学院主要领导批准。

3、教职工请产假、婚、丧假只需出示有关证明,由系部领导批准。

所有休假须在学院人事、工会部门办理手续。

四、请假手续

教职工请假(含前述各类请假)必须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说明请假理由和要求,按规定权限,经批准后生效。请假一天以上者须由工会签发“准假通知单”,方可离开工作岗位。
   
申请出国(出境),须由本人提出申请报告,由部门领导签署意见后,将申请表、对方邀请函复印件交工会审核,经院务会签批,方可离境。回国后,本人写出复工申请,经所在部门同意后,到工会销假,并交人事部备案。
   
因特殊情况需延长假期时必须提前一周(出国人员应提前一个月)办理续假手续(事假凭有关单位证明,病假由校医院或校外县级以上医院证明),按批假权限,经批准办理手续后才能续假。  

 各部门应按职工请假性质分别计入职工考勤表。

五、销假手续

教职工返校后,必须及时亲自到工会按请假程序进行销假,并按时上班。否则,以无故超假处理。

六、劳动纪律管理

1、各单位要加强教职工劳动纪律教育,严格执行劳动纪律规定,认真做好考勤工作,认真履行请销假制度。
    2、凡实行八小时坐班工作制的各类人员,主要考查出勤情况;教师主要考查平时上课、参加各级组织召开的会议和政治学习、教研活动等出勤情况。全体教职工应遵守学院足球竞彩app排名工作时间的规定,坚持正常上下班,不迟到、早退。学院全体教职工必须参加由系(部)和学院组织的活动(包括会议、参观、旅游等)。无故缺席者按旷工处理。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者应提前办理请假手续,累计迟到或早退2次者给予警告处分,累计迟到三次者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并扣工资50元。会议组织部门及时将参会人员迟到、缺席情况送人事部。

3、凡未履行请假或续假手续,按旷工处理。旷工1-5个工作日,扣发2倍的日工资,计算公式:(月全部工资÷22)×旷工天数×2;连续超过5个工作日或者1年累计旷工超过20个工作日者,学院视情节予以辞退或作自动离职处理。
    4
、各系部须确定一名考勤员,具体负责本单位教职工的考勤登记工作。每月底将记载本月本部门教职工的出勤情况的考勤表交部门领导进行审核并签字盖章后,每月在规定的工作日之前将汇总后的考勤表交人事部。
    5
、各系部要严肃认真地对待考勤工作,考勤员和主管领导要如实进行考勤登记和审核。各系部领导不得擅自越权批假,不得在考勤中隐瞒真实情况。如发现越权批假和考勤虚假情况,追究主管领导的责任。

七、附则

1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有规定如与本规定不符者,以本规定为准。

2、本规定由人事部、工会负责解释。

 

 

武汉工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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