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学院管理,充分调动全院教职工的工作主动性、积极性,激发各单位的工作活力,强化全院教职工工作责任心,提高工作效率和教育教学质量,建立客观公正的考核评价机制,特制订本办法。
一、考核工作遵循的原则
(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二)注重实绩的原则
(三)奖罚兑现的原则
二、考核的范围和分块
(一)考核范围 考核的范围是院属各机关部门和各教学系部。院领导班子的绩效考核,按干部管理权限遵照上级有关规定和文件精神执行。院绩效考核办公室的绩效考核由院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实施。
(二)考核分块 根据工作的属性和部门、单位工作特点将考核工作分为以下两大块:
1.机关部门 包括学院办公室、人事部、财务部、教务部、督导室、学工部、组织部、宣传部、科研部、网络信息中心、招生就业部、保卫部、图书馆、实验中心等。
2.教学系部 包括电子商务系、管理系等九系以及公共基础课部、预科部等。
三、考核内容
(一)机关部门绩效考核按照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原则考核,内容由以下三个部分组成:工作目标完成情况、部门管理建设情况、师生公认测评情况。
1.工作目标完成情况 工作目标应根据学院年度工作及部门具体目标确定,一年一定。工作目标的确定要做到科学合理、积极向上、符合实际、操作性强,各类指标应尽力量化(考核内容见部门工作任务分解表)。
2.师生公认测评情况 包括教职工与学生满意度、领导满意度。主要测评部门履行职责与转变职能、服务质量与办事效率、工作实绩与办事效果、公正与廉洁四个方面等。
(二)教学系部 包括教学、科研和思想政治等工作的考核,具体内容包括队伍建设、党团组织、教学管理、教学质量、教研与科研、学生教育、学生管理等。
四、计分标准
(一)机关部门 考核总分值100分,其中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占70-85分,师生公认测评情况占15-30分。
(二)教学系部 考核总分值100分,全面考核系部思想政治、教学科研工作方面情况。
(三)加分与减分 对做出突出贡献的机关部门和教学系部,酌情加分,最多加30分;对出现重大失误或问题的机关部门和教学系部酌情减分,最多减30分或直接评定为三级部门。
机关部门和教学系部绩效考核的具体内容和记分标准分别见《机关部门绩效考核实施细则》和《教学系部绩效考核实施细则》。
五、考核方式和考核结果定级
(一)考核方式 采用分块考核方式,对机关部门、教学系部分别进行考核。具体采取日常检查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将日常考核的情况记录核实以作为年终考核的依据,年终考核时,院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和绩效考核办公室采用听取汇报、查原始资料、召开座谈会、问卷调查、民主测评、个别访谈等方法,综合被考核系部、部门的全部考核评价内容得分及加减分,计算出被考核部门的最后得分。
(二)考核结果定级
在分块考核的基础上,根据被考核部门的最后得分,从高分到低分的次序,按机关部门、教学系部分类排名,分别确定一、二、三级。
1.一级部门:得分排名在前两位,确定为一级部门。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部门,不能确定为一级:
(1)综合治理出现严重问题按上级有关规定应予处罚的;
(2)违反计划生育条例的;
(3)部门工作人员受到党纪、政纪部门或法律追究的;
(4)给学院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5)经过学院认定的其他严重问题的。
2.三级部门:得分排名在最后两位,确定为三级部门(特殊情况由院考核领导小组确定)。
3.二级部门:除一级、三级部门外,其余确定为二级部门。
六、考核结果的运用
(一)考核结果与年度奖金挂钩。
考核结果为一级部门的年度奖金为:基础奖金数X120%;
考核结果为二级部门的年度奖金为:基础奖金数X100%;
考核结果为三级部门的年度奖金为:基础奖金数X80%。
基础奖金数是指:按学院规定的第十三个月工资X部门人数。
(二)考核结果可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连续两年被评为一级的机关部门和教学系部,院务会对其主要负责人在选拔任用时可作为参考依据。绩效考核被确定为三级的机关部门和教学系部,组织部门对其主要负责人实行警示(诫勉),连续两年受到警示(诫勉),对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按程序免去其领导职务或异动岗位。
(三)考核结果与人事部门年终考核评先评优挂钩。在年度绩效考核中,确定为一级的部门即为先进单位,当年个人评优名额向绩效考核确定为一级的部门原基础上另增加20%。绩效考核确定为三级的部门,其主要负责人及领导成员取消当年评优资格,且当年部门个人评优名额在原基础上再减少20%。
七、组织领导
(一)成立学院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院党委书记、院长
副组长: 分管人事副院长
成 员: 全体院务会成员
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研究和决定学院绩效考核工作中的重要事项,组织协调绩效考核工作中的有关问题,对被考核结果进行审核。
(二)领导小组下设绩效考核办公室。
主 任:分管人事工作的院领导兼任
副主任:人事部领导、学院办公室领导
成 员:人事部、教务部、学工部、组织部等部门领导或干部
绩效考核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
1.提出学院绩效考核工作办法;
2.具体组织机关部门、系部绩效考评工作;
3.综合考核信息;
4.当好院领导参谋,做好与考核有关的调研工作;
5.负责对院务会的决议或决定督办督查,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工作步骤和程序
绩效考核每年一次,按以下步骤和程序进行:
(一)各部门提出年度工作目标,系部做好工作计划,分管院领导审查,院绩效考核办公室初审,再报请院务会审定,作为年终部门工作目标考核依据。此项工作于次年1月底前完成。
(二)绩效考核办公室负责对机关部门、教学系部组织测评,收集各类考核信息,每年年底进行一次,年中进行一次检查督办,考核工作于当年12月份进行。
(三)绩效考核办公室组织协调机关部门、教学系部年终绩效考核工作。此项工作次年1月底完成。
(四)绩效考核办公室综合考核测评情况,初定考核结果、等次和奖惩方案,报院务会审定。此项工作次年2月底前完成。
九、考核纪律
(一)在考核工作中,考核人员、考核对象、有关部门和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以下纪律:
1.不准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数据和情况。不准故意夸大、缩小、隐瞒、歪曲事实;
2.不准拉人情票,不准泄露测评信息;
3.绩效考核工作组成员在考核本人所在部门时,应实行回避制度。
(二)对违反上述规定的部门和人员,视其性质、情节轻重和造成的后果,进行批评教育或给予纪律部分。
十、其他
(一)本办法由学院绩效考核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武汉工商学院
附件1:
机关部门绩效考核实施细则
为做好机关部门绩效考核工作,根据《部门绩效考核办法》有关规定,坚持突出绩效、客观公正、科学严谨的原则,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考核对象
院属各机关部门。
二、考核内容
包括绩效考核目标完成情况、部门管理建设、师生公认测评考核三个方面,另设加分与减分项目。
三、考核原则
(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二)注重实绩的原则;
(三)定量与定性结合的原则;
(四)平时检查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四、考核程序与方式
(一)部门绩效考核工作由学院绩效考核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
(二)部门绩效考核工作每年年底进行一次,年中进行一次检查督办。年底各部门依据本细则的要求,全面客观地总结全年部门工作,准备相关材料。
(三)考核采用听取汇报、查原始资料、召开座谈会、问卷调查、民主测评、个别访谈等方式进行。
五、考核具体操作及计分标准
(一)目标完成情况考核(权重70%)
1.机关部门绩效考核目标的制定,应根据学院党政年度工作任务、工作重点及本部门的具体情况一年一定。绩效考核目标要做到科学合理、符合实际、操作性强,指标尽可能量化,分值的分配力求合理。部门绩效考核的目标应与部门工作职责及人员岗位职责情况相结合。
2.制定绩效考核目标的程序
(1)各部门提出本单位绩效考核目标;
(2)经分管院领导审核;
(3)院绩效考核办公室初审;
(4)院务会审定;
(5)签订绩效考核目标责任书。
3.绩效考核目标的内容,由各部门根据自己的工作任务、特点归纳为若干个具体目标填写在《武汉长江工商学院年度部门绩效考核目标》内,作为年终学院对该部门目标完成情况的考核依据。
4.绩效考核目标总分为100分,可根据每个项目的权重,将100分合理分配到各个具体目标中。
(二)师生公认测评考核(权重20-30%)
1.测评计分:师生公认测评总分为100分,其中院领导占30分,同级部门占30分,服务对象占40分。
2.测评内容:主要测评部门履行职责与转变职能,服务质量与办事效率,工作实绩与办事效果,公正与廉洁四个方面。各类民主测评表设上述测评内容的四个测评项目,每个项目分别为“好”“较好”“一般”“差”四个档次。师生公认测评得分=(“好”个数×1+“较好”个数×0.8+“一般”个数×0.6+“差”个数×0.5)×100÷有效项目测评个数。
3.参加测评人员:根据机关部门工作对象的不同,分别在院领导、同级部门负责人、服务对象(在职教职工、学生)中进行。
工作与学生关联不大的部门只在教职工中进行测评,权重占20%;
工作对象与学生有关联的部门,既在教职工中测评,也在学生中测评;其中测评分教职工占 2/3,学生占1/3 ,权重占30%;
各类人员参加测评的人数根据年终考核时具体情况而定。
4.测评的组织:师生公认测评,每年进行一次,一般在年末进行,采取无记名问卷调查测评方式进行。师生公认测评由院绩效考核办公室组织实施。
(三)加分与减分
1.年度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部门或单位,酌情加分,最多加30分:
(1)工作受上级主管部门表彰的:受国家级表彰奖励的加20分;受省、部级表彰奖励的加10分;受市级表彰奖励的加5分。
(2)为学院创造重大经济效益的,每创收10万元加10分,依此类推。
2.年度工作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部门,酌情减分,最多减30分或直接评定为三级部门:
(1)出现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减30分;
(2)因工作差错而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减30分;
(3)出现违纪违规现象的减1-3分;
(以上三项定性定量由院考核领导小组根据有关规定确定)
(4)在年度考核中弄虚作假的减4分;
(5)未按时完成院领导交办工作任务的每项减2分;
(6)未按规定时间上交考核办资料表格的每次减0.5分。
(五)部门考核最后得分计算公式:
部门考核最后得分=部门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得分×(80%-70%)+师生公认测评情况得分×(20-30%)+加分项目得分-减分项目失分。
附件2:
教学系部绩效考核实施细则
为促进系部全面完成各项教学工作任务,加强专业、课程建设及师资队伍建设,改革人才培养模式,不断提高思想政治工作水平及教学管理水平,创建优良的教风、学风及校风,根据《部门绩效考核办法》有关规定,特制订本细则。
一、考核对象
院属各系(部)。
二、考核内容
包括队伍建设、党团组织、教学管理、教学质量、教研与科研、专业建设与课程建设、学生教育、学生管理、就业工作九个方面,另设加减分项目。
三、考核工作原则
(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二)注重实绩的原则;
(三)定量与定性结合的原则;
(四)平时检查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五)常规工作与特色工作相结合的原则;
(六)师生评价、系部自评和学院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四、考核程序与方法
1.教学系部绩效考核工作由学院绩效考核领导小组、绩效考核办公室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2.教学系部绩效考核工作每年年底进行一次,年中进行一次检查督办,各系部依据《教学系部绩效考核评价指标体系》中的要求,全面客观地总结全年系部工作,于每年12月底前上报自评报告,准备相关材料。
3.考核采用听取汇报、查原始资料、召开座谈会、问卷调查及合议评分等方式进行。
五、考核记分
《教学系部绩效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共10个一级指标,26个二级指标,其中第1~9个一级指标合计100分,第10个一级指标为加减分项目,总分值介于±10分之间。因为大学英语部、公共基础课部没有学生管理工作,绩效考核实际得分需按满分100±10的标准进行相应修正,其修正后的得分计算公式为:(与基础课部工作相关的第1~9个一级指标实际得分/第1~9个一级指标应得分)×100±第10个指标得分或失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