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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附加扣除标准及说明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23-11-16浏览次数:941

一、专项附加扣除标准

(一)子女教育

2019-2022年每孩每月抵扣1000元;2023年提高到2000元。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二)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

2022年按照每个婴幼儿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2023年提高到2000元。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三)赡养老人

父母年满60岁以上,2019-2022年度若纳税人为独生子女则每月抵扣2000元(2023年提高到3000元),非独生子女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2023年提高到3000元),每人每月分摊额度不得超过1000元(2023年每人不超过1500元),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四)住房贷款利息

首套房贷利息,偿还贷款期间每月抵扣1000元,可由夫妻一人全抵扣或每人抵扣一半,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需留存住房贷款合同及还款凭证备查;

(五)住房租金

在任职城市无房而租房的(配偶有房不享受此抵扣),由承租人每月抵扣1500元,需留存租房合同备查。

(六)继续教育

1.学历(学位):在教育期间每月抵扣400元,本科及以下教育可由本人抵扣或父母抵扣,研究生(含)以上只能本人抵扣;

2.职业资格教育,在取得证书的当年,按3600元一次性抵扣,需留存职业资格证书备查

(七)个人养老金

2022年1月1日起,对个人养老金实施递延纳税优惠政策。个人缴费享受税前扣除优惠时,以个人养老金信息管理服务平台出具的扣除凭证为扣税凭据。

在缴费环节,个人向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的缴费,按照12000元/年的限额标准,在综合所得或经营所得中据实扣除;在投资环节,计入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的投资收益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在领取环节,个人领取的个人养老金,不并入综合所得,单独按照3%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其缴纳的税款计入“工资、薪金所得”项目。

二、专项附加扣除的相关说明

1父母是指生父母、继父母、养父母,不含岳父母或公婆,子女是指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继子女、养子女。

2住房贷款利息与住房租金不得同时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