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只要该公司给纳税人做过雇员个人信息报送,且未填报离职日期的,该公司就会出现在纳税人的“个人所得税”APP的任职受雇信息中。解决办法如下:
如果是纳税人曾经任职的单位,可在“个人所得税”APP【个人中心】(或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个人信息管理】)的任职受雇信息中点开该公司,然后在右上角点击【申诉】,申诉类型选择“曾经在职”,填写离职时间等补充说明后,点击【提交】,申诉状态变为已处理;
如果是纳税人从未任职的单位冒用的,可在“个人所得税”APP【个人中心】(或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个人信息管理】)的任职受雇信息中点开该公司,然后在右上角点击【申诉】,申诉类型选择“从未在职”,填写补充说明点击【提交】后,由税务机关展开调查。
申诉提交后,“个人所得税”APP(或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相关任职受雇信息将不再显示。后续处理结果会通过“个人所得税”APP(或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的消息提醒反馈,也可通过“个人所得税”APP(或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异议处理查询”进行查看,敬请留意。